《菩薩瑜伽行四百論》(Bodhisattvayogacaryacatuhshatakatika)第49講
日期:2011年11月26日
聖天菩薩造論
月稱菩薩、賈曹杰註解
金剛上師卓格多傑 集解傳講
子三 破我常的能立
丑一 不能以有宿生念為因成立我常
質疑:有些人能回憶前世往事,認為這就證明有「常我」!沒有常我,怎能回憶前世往事;擁有宿世記憶?
解惑:有宿世記憶並不代表常我存在。
232 若有宿生念,便謂我為常,
即見昔時痕,身亦應常住?
If your self is permanent, because of remembering other lives, how can your
body be impermanent when you see a scar previously formed?
如果你說因能憶及過去世宿事,因此肯定有「常我」,那麼你身上的胎記亦記錄了你宿世的記憶,是否你的身體亦應常住不變?
人在輪迴中,如果前世是被刀刺殺,或被子彈打死的;那個傷口部位,往往會在下一世身上留下胎記。至於某人能憶念宿世的現象,自古至今,在人類歷史中亦出現頻繁。但是如果因現在的心識能憶念宿世回憶,便證明有實我;那今生身體的胎記也有宿世的痕跡,是否身體亦應永恆不變?事實上,隨著每期生命的變易,我們的身體已經變易了(註釋217)。
丑二 無心的色法不能念宿生事
聖天菩薩不放鬆,追問勝論道:「你們祖師認為『我』是如虛空般的物質,又說與『覺知』、『思考』等意識作用離異,是嗎?」
勝論瑜伽士無奈的答:「是!但跟你意見交流後,我們認為『我』與『覺知』應是合一。」
聖天菩薩說:「經修正後你們再提出『我』與『覺知』相結合的說法仍然是錯漏百出哩!」
233 若我與思合,轉成思念者,
思亦應非思,故我非常住。
If the self when possessing that which has consciousness is a knower, by
that same argument that consciousness would not be conscious on its own,
and the person permanent.
如果「我」與「思考」相結合,因之變成能思考者;但(這說不通,以前的「我」因轉變而非實有;如仍堅持轉變後的「我」是實有的話;)這個能思考者會變成不能思考。由此可知,「我」不可能是常住法。
勝論瑜伽士反口說:「『實我』雖然是如虛空般無情色法,但當它和覺知結合,就能擁有思考回憶宿世的能力。」勝論瑜伽士這種搖擺不定的態度,充份說明他們內心缺乏自信,智淺情短;就算是對祖師的教示,也不思如何捍衞;實在令智者啼笑皆非。聖天菩薩開門見山說:「你們的『實我』由不曉得思考的我變成能思考的我,中間由於變異,所以不能視為『實我』。但你如果仍堅持這個能思考的『我』是不變的話,即是包括腦袋也不能活動;它便沒有思考能力,所謂『思亦應非思』。」
勝論瑜伽士欲挽回敗勢,推搪說:「『實我』與『覺知』結合,不只是為了思考,最主要是感受苦樂。」聖天菩薩和顏悅色解惑道:「感受是多元的,有形形式式各種苦樂感受。『我』與感受結合後,實我便由一個變成多個;這正好說明了『我』是無常法了。」
丑三 由具心等功德而念宿生事則應是無常
234 我與樂等合,種種如樂等,
故應如樂等,理不應是常。
A life force which has pleasure and so forth appears as various as pleasure
and so forth. Thus like pleasure it is not suitable as something permanent.
如果生命力(實我)與樂受等相合,(由於樂受有多種,這個我)亦應如樂受等變成種種不同的東西。(此外,樂受是變化無常的,)實我亦應如樂受般無常。
聖天菩薩破斥勝論執有實我的提要:勝論主張「實我」與「覺知」異體存在。所以作為覺知主體的「身」雖變易,但「實我」可以恆常存在。中觀質疑說:「如果實我是存在的話,它必定可見。究竟它是男、女,抑或二者皆非呢?」勝論說:「我們稱『實我』為『內我』;『根身』為『外我』吧。事實上,『內我』沒有性徵,但凡夫沒智慧;而『外我』則有男性性徵,所以便叫自己做男人。」「內我實非男、非女非非二;但由無智故,謂我為丈夫。」
聖天菩薩質疑說:「那麼你們所謂的『內我』和『外我』可以全無關聯的嗎?」
勝論連忙補救說:「非也,內我只是外我的因,外我的性別還得依賴形成根身的四大種生起!譬如父母在交合時,食物會影響胎兒的性別。」聖天菩薩破斥說:「如果在諸大種中沒有男相、女相或非二相;那為何說從諸大種中有自性的男相、女相、非二相的生起?」「若諸大種中,無男女非二,云何諸大種,有男等相生?」中觀瑜伽師再進一步質疑:「如果有『實我』的話,張三想起『實我』時,李四腦海中的『我』不是李四自己,而是張三的『我』!所以我們可以肯定:『我』只是依緣於五蘊而生起的『分別念』而已。」「汝我餘非我,故我無定相;豈不於無常,妄分別為我?」
勝論瑜伽士不服氣;以四個理由來說明有「實我」。
第一:如果沒有一個真實的我,那麼誰作業?誰受報?誰輪迴?誰涅槃?
聖天菩薩破斥說:「你們提出身體外有一個實我是不合理的說話,因為輪迴時身體是會時常變異;如果你們堅持『我』是恆常不變的話,那便要承認『離蘊我』;但離蘊身而有我的話,這個『我』又如何覺知呢?」「我即同於身,生生有變易,故離身有我,常住理不然。」
勝論屢敗屢戰,再提第二個成立「實我」的根據:「好像李四駕駛馬車,馬車要李四提鞭驅動才能行走。同樣,四大所成的身體如果沒有常我去發動,那會在日常生活中看得到肢體伸展活動?所以我們看到人在活動時,就知有『實我』在背後推動。」聖天菩薩輕巧地提醒勝論瑜伽士說:「你們祖師早曾說過:『我』與『覺知』是相異的!那麼你所謂的『實我』根本就不能去覺知、活動或作伸展動作?而身體的活動亦不是由『我』而引起!」「若法無觸對,則無有動搖;是故身作業,非命者能豈!」
勝論又再提第三個成立實我的理由:「如果沒有實我,誰人實踐止惡行善?修行解脫?」聖天菩薩回答說:「倘若我是常的話,它根本就不會改變,哪怕煩惱會污染它?又因它不會受報墮落;又何必修行呢?因為修行也改變不了常我。所以你提出須用常我去行善修行,希望獲福,確是一個矛盾的想法。就如一支金剛杵不怕被蟲蛀一樣,並不須要做任何防蟲措施。」「我常非所害,豈煩修獲因?誰恐食金剛,執仗防眾蠹?」
勝論最後一擊,認為有些人能回憶前世往事,就證明有常我。聖天菩薩破斥說:「如果因現世心識能憶念宿世回憶,便證明有常我;那麼今生身體的胎記也有宿世的痕跡,是否身體就是永恆不變?這不合我們的經驗吧!」「若有宿生念,便謂我為常,即見昔時痕,身亦應常住。」
為了挽回敗局,勝論瑜伽士放棄祖師的遺教;主張實我可以跟覺知結合,從而可以思考和感受快樂。聖天菩薩淡然回答:「你們的說法前後抵觸,自相矛盾。」「若我與思合,轉成思念者,思亦應非思,故我非常住。」如果「我」與「覺知」結合,「我」便不再是實有、常有;此外,如果「我」仍是實有不變的話,結合後的「思」亦會變成「非思」。「我與樂等合,種種如樂等,故應如樂等,理不應是常。」如果「我」與「覺知」結合產生樂受,但由於樂受的種類很多,是否這個「我」亦應相應地變成很多個「我」?即然「我」是可變,亦非單一;「我」便不是常法。
到此,主張離覺知有實我的勝論全遭聖天菩薩破斥。
壬二 破數論師所計之我
癸一 不應許我思是常
數論瑜伽士說:我們也反對勝論說覺知與實我異體。我們主張實我本具覺知,所以實我恆常能覺,無有不覺。當「我」進行思惟,認識境界時,作為所知境的物源「主物」就變化出種種現象供「我」享用。這些現象就有二十三法;都是實有。簡言之,「我」的主體是思,能受用二十三法等實有對境。(註釋218)
聖天菩薩破斥說:如果我是有思惟的常法,它不需所知境例如主物、二十三法的助緣,也能恆常自動起思惟,所以數論的「我」不是實有。
235 若謂我思常,緣助成邪執,
如言火常住,則不緣薪等。
If consciousness is permanent, an agent (of cognizing objects) is
superfluous. If fire is permanent, fuel is unnecessary.
如果具思惟的我是常,那麼在受因所緣境時仍需眼根等助緣便是邪執。就好像如果火是常的話,根本不需任何柴薪作助緣,也能恆常燃燒。
癸二 我未壞時思體應不壞滅
數論瑜伽士為了補救神我,就算在不對外境思惟時,沒有助緣下,仍是獨立實有,要成立所謂「無思有我」,舉玻璃為例說:神我是體,當它起作用時,外境才需依緣而變動,但神我仍是不變,變的只是外境;就好像玻璃,放在不同顏色的布上,隨着顏色變化,就有青、黃、赤、白種種顏色顯現出來,玻璃本身的顏色未曾變動過。所以作為覺知本體的神我仍是一和常。(註釋219)
聖天菩薩搖頭說:我不贊同你所舉玻璃之喻,因為你認為玻璃是本體,不會變動,而我則認為玻璃是會觀待眾緣念念生滅,由新變舊。況且,紅色玻璃顯現時,是觀待紅布,紅色玻璃然後得生。既然你說神我如玻璃,紅布如覺思,那麼神我和覺思都應該是無常。
數論瑜伽士不得已又想出煙、炭和火的比喻來,說:「我們仍堅持神我可以在不變的情況下能覺思,『我思一體可以成立』。例如有煙時推知有火,但在『炭』燒紅的時候,雖然無煙,但仍知火是存在。神我就好像火一樣,覺思就好像煙一樣;無論『享用外境』抑或『不享用外境』,神我仍如如不變的存在。」
236 物不如作用,至滅而有動,
故有我無思,其理不成就。
A substantial entity, unlike an action, does not alter until it
disintegrates, thus it is improper to claim the person exists but
consciousness does not.
一個個體(例如杯)的作用(例如綠色)是不能先於個體壞滅(例如綠杯不能先失去綠色,然後杯才變壞)。所以(能覺思的)神我不能失去覺思的作用,「有我無思」是說不通的。
聖天菩薩搖頭嘆息數論瑜伽士思路不清:「你想用『無煙有火』來證明『無思有我』是不能成立的。第一:數論是主張:『神我恆常能覺,無有不覺。』而你舉燒紅的炭雖無煙但仍有火為例,應該將你們原先的主張改寫成為:『神我一方面恆常能覺,另一方面亦可恆常不覺』這句矛盾的命題!第二:如果神我恆常能覺是成立的話,體和用便是一致;現在又說無煙可有火,無思可有我;體和用便成互異;我與思毫無任何關係,等同推翻了數論二十五諦傳統的說法。又例如我要用鐡鎚毀爛這綠杯,當我用鐡鎚打碎綠杯時,這杯是不會先失去綠色,而後才破碎。」
癸三 不應以先有思的功能許為我體
數論瑜伽士為了掩飾「神我」在享用外境例如覺思時,仍保留客觀獨立和實有性,前先詭辯說在不需外緣起作用下,覺思不起作用,神我仍是實有,並舉出燒紅了的炭在無煙下仍有火,企圖瞞天過海,躲過神我亦需在主物等助緣下起作用的破斥;但付出的代價是:「徹底地推翻數論原先主張神我能享用主物的說法。最致命的是神我解脫與否,原來與其餘二十四諦可以完全無關。」於是他們改用中間落墨,「有我無思」說不通,改為說神我在享用主物二十三諦變現的受用境前,已播下覺思的種子。所以嚴格來說,「神我仍是恆常覺思的」。更要修正的是:神我覺思,是在外境別處進行的。換言之,覺思可以不在神我本體中進行。
聖天菩薩見地透徹,搖頭否定:「一件物體的體用,就好像鐡鏈相扣,若用烈火銷熔鐡鎖,使盡成鐡汁。數論原先主張『神我是能覺思的實體』;但現在你又說覺思可以離開神我而在別處成立,就好像我枱上的綠杯的綠色可以脫離這杯子,走到白板前將白板染成綠色一樣荒謬。另一方面,如果你說覺思可成種子,可儲藏在另一受用境;換言之覺思是可變動,那麼作為覺思的本體──神我──亦應該可變動,它便不是常法。」
237 餘方起思界,別處見於思,
如鐵鏈熔銷,我體一變壞。
At times one sees potential consciousness, at others consciousness itself.
Because of being like molten iron the person undergoes change.
覺思有時在(神我)這處出現,有時又在別處出現。(你們數論這論調是不妥的!)就如鐡鏈銷熔,神我覺思應當一同變壞。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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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曹杰舉了一個比喻,說明離開這個肉身不可能有實我存在。在房間裡有一杯乳酪,而屋頂有一隻鴿子;若然鴿子沒有飛下來偷吃乳酪,乳酪面絶不可能有這鴿子的足印。乳酪就如五蘊身,鴿子就如我,鴿子不走近乳酪,便不可能留有足跡;同理,離開五蘊身亦不可能有實我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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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數論二十五諦;神我、主物如何受用及衍化出二十三諦;請參考拙作《入菩薩行講義》下卷第九十六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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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賈曹杰以風為喻,反令讀者難於理解。老拙依漢譯《百論》,以頗梨(玻璃)和煙火為喻,方便讀者理解。
應用思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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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論以四個理由成立「實有」,卻全遭聖天菩薩否定。試依頌二二九至頌二三二說明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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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論祖師說實我如無情的物體,猶如虛空般不能與「覺知」結合。勝論瑜伽士為避過聖天菩薩的駁斥,主張「實我」可以「覺知」「思考」,仍遭聖天菩薩破斥;試依頌二三三及二三四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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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論主張「神我」能恆常覺知,這樣就意味著「神我」不需任何外境,都能進行覺知活動。另一方面卻又堅持外境如「主物」和「二十三法」變出現象供「神我」認知。試依頌二三五說明聖天菩薩如何破斥這「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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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論為逃避聖天菩薩破斥「神我」就如無主物變異,仍應恆常起思惟,於是永不能解脫這漏洞,先後以玻璃和煙火為喻,企圖證明「有我無思」可以成立。但聖天菩薩斥之自語相違,所用譬喻不能證明「有我無思」;試依頌二三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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頌二三六向來難解,無論漢譯《百論》以煙火、玻璃為喻,抑或賈曹杰《四百論》以風吹樹為喻,都不甚妥貼。關鍵之處是聖天菩薩要限制數論將原先主張「神我具能覺思作用」偷天換日地改為「神我可以不覺思」。簡言之將「有我有思」換成「有我無思」。我是體,思是用;數論犯了體用不一致的謬思。試改以敲碎綠杯,綠色不會先於杯而壞,說明頌二三六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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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思」所謂神我與覺思是一體的理論被破斥時,數論瑜伽士唯一能做的是修正、逃避;甚至提出與自己祖師言論相反的修訂。例如頌二三六說到神我可以獨立於覺思,違背祖師理論,也不代表會備受接納,遭聖天菩薩對神我有自性窮追猛打。於是數論又改變口風,說覺思可以以種子潛藏狀態與神我合體,這回又露出另一破綻:覺思可以離開神我本體而在別處獨立存在,過一段時間,覺思又可重回神我與之合體。聖天菩薩於是以銷熔鐡鏈為例,說明神我與覺思一併會變化,所以不是自性常體。試依頌二三七說明。
主辦機構:大圓滿佛教中心
佛學講座:《菩薩瑜伽行四百論》第四十九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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