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瑜伽行四百論》(Bodhisattvayogacaryacatuhshatakatika)第51講
日期:2012年3月24日
聖天菩薩造論
月稱菩薩、賈曹杰註解
金剛上師卓格多傑 集解傳講
上三頌破因經驗上見有現象作用而預設有神我。
辛二 總破我
壬一 執有補特伽羅的我是顛倒
243 或觀我周遍;或見量同身;
或執如極微;智者達非有。
Some see the self as extending in everyone; some see the person as the mere
size of the body; some see it as a mere particle; the wise see it as
non-existent.
(數論和勝論)見神我遍滿虛空;(耆那派)見神我如身體般大小;(正理派)見神我僅如極微;但智者知神我不存在。
數論和勝論認為神我恆常如虛空般周遍一切時處;耆那派認為神我如身體般大小,例如螞蟻的神我就如螞蟻身量般大小,大象的神我就如大象身量般大小;他們說:「我形如身量,故說有大小。」正理派(Naīyāyika)則認為神我如極微般大小,為萬法恆常的生因。聖人在體證諸法真實中,根本找不到「神我」的存在,所以「神我」根本非真實存在。
壬二 常我即不能解脫生死
244 常我非可惱,無惱寧解脫,
是故計我常,證解脫非理。
How can what is permanent be harmed, or the unharmed be liberated?
Liberation is irrelevant for one whose self is permanent.
一件常的東西又怎能被損害,無損害的怎能解脫?對於一個常我來說,能得證解脫是荒謬的事。
如果說人我是常法,根本沒有任何人能夠脫離輪迴,得證解脫。若我是常,造作任何惡業也不能令「我」下墮;修習任何法門皆不能令「我」解脫;何以故?常則自古無變。
外人質疑:那麼你們說某人進入涅槃,涅槃不應是常法,因為某人沒有常我,哪能進入常存的涅槃?
聖天菩薩有恆耐煩給解惑:「聖人在真實中看不見,找不到『某人進入一個常樂我淨的涅槃!』修行人斷除我、我所的執著,當下就是涅槃。」
壬三 不應許解脫時有我
外人再質疑:「涅槃是你們剋苦修行的成果,但你卻說進入涅槃時沒有常我,不可思議啊!」
聖天菩薩解惑說:「到此你們應了解到你我主張的不同。你們說:『證知神我的真實,所以能得解脫!』但我們說:『斷除對實我、實我所的執著,所以得到解脫。』
245 我若實有性,不應思無我,
定知真實者,趣解脫應虛。
If the self exists, it is inappropriate to think there is no self and false
to claim one attains nirvāṇa through certain knowledge of reality.
如果「我」是實有的話,說「無我」是不恰當的,而那些體證無我的聖者得見真實亦應虛妄。(但事實上聖人斷證功德是肯定的,同時,聖人體證真實時見不到,也找不到有任何實我。)
壬四 破無我的解脫是實有
外道質疑:「如果說解脫前我是無自性,而解脫時或解脫後有一個實我;我可能會同意你所說『我』無自性。此外,你說『有我』的解脫不能成立,那麼『無我』的解脫是否可以成立?」
聖天菩薩:「解脫時不可能有實我;換言之,實我不可能獲得解脫。」
246 若解脫時有,前亦應非無,
無雜時所見,說彼為真性!
If it exists at liberation, it should not be non-existent before. It is
explained that what is seen, without anything is its nature.
如果「無我」在解脫時出現,那麼這個「無我」的道理亦應在輪迴時存在。由於輪迴時諸法皆無自性,不能夾雜有一些東西有自性,這才符合「無我」的體證。(所以解脫時「無我」見亦不能有自性。)
解脫時無論「有我」、「無我」皆不能成立。因為「無」是觀待「有」才能成立,如果「有我」無自性,「無我」都是無自性;兩者都只不過是名言概念而已,在解脫時是沒有任何名言概念的。
辛三 破許無我有斷滅過
壬一 無我並沒有諸行剎那斷滅的過失
質疑:正如你在《菩薩瑜伽行四百論》第十頌說過:「任誰所謂活,唯心剎那頃,眾生不了彼,故自知極少。」人是一種剎那生滅的東西,如果沒有一個實我去執持著這個生命體,包括作下的許多業因;應成斷滅。
聖天菩薩回應說:「你們認為『無常即斷滅』這道理不能成立。」
247 若無常即斷,今何有草等?
此理若真實,應皆無愚癡。
If the impermanent discontinues, how could there be grass at present? If,
indeed, this were true, there would not be any naivety in anyone.
若果真的如你所說「無常即斷滅」,為何我們仍可看見草木相續生長呢?如果「無常即斷滅」這說法成立,世上根本不應再有愚人存在。
斷見論者提出「無常即斷滅」,聖天菩薩糾正這個說法後,常見論者就提出輪迴必需要有個實我,作為造業受果的主體。聖天菩薩認為眾生無論輪迴或解脫,都不需一個「實我」作生命主體。祂以世間實物為喻,所謂實有都是依緣而生滅。例如每年都可以收割一至二次的稻米,如果收割或凋謝後就等於消失了,那麼我們現今就沒有米飯吃了。
壬二 有我也不應為流轉還滅的因
248 設有所執我,現見色等行,
唯從他緣生,從他緣住滅。
Even if the self exists from what is seen to arise from other causes, to
continue by virtue of others and to disintegrate through others.
就算你所謂「實在的我」是存在,但(從經驗上看到)一切物質個體都是依賴其他的因緣條件而延續,依其他的因緣條件而消滅。
聖天菩薩語重心長對實有宗說:「就算真的有一個物質性的個體叫做實我,它亦不能成為輪迴主體的因。譬如說,火晶珠(fire-crystal)與日光相遇生起火;水晶珠(water-crystal)與月光相遇生起水;種子萌發生出芽苗,羯羅藍(人的胚胎)生起感官;一切物質性的個體都依他緣而延續下去,例如柴薪令火繼續燃燒,如果沒有柴薪,火便會息滅。所以如果『我』是實有的話,它一定不須待他緣也存在,我們在經驗上一定可以見到找到;但事實上,我們在世上找不到一個實我。」
壬三 能生所生的法唯是無常
249 如緣成芽等,緣成種等生;
故無常諸法,皆無常所起。
Just as the sprout which is a product is produced from a product, the seed.
Similarly all that is impermanent comes from the impermanent.
就好像(有為法)種子生長成(有為法)芽苗,所以一切無常法生起無常法。
世間任何的東西(有為法)不可能由另一件常法生起,就好像芽苗是由種子生成。一切無常的東西皆由無常的因而來,剎那生滅的有為法永不可能是恆常或斷滅(註釋223),唯有依緣而生住異滅。智者對那些破壞世間緣起因果關係而墮落於「常」「斷」兩邊者,以緣起咒(mantra
of dependent arising)拒於千里之外。
寂天菩薩在《入菩薩行》〈智慧品〉頌一四四進一步發揮世間一切法唯是緣生無常:「緣合見諸物,無因則不見。虛偽如影像,彼中豈有真?」因緣匯聚時,就可以看到諸法的顯現;若無因緣,則看不到任何一法。因為諸法是因緣所生,是依緣於其他的條件,如同影像一般,怎能說是真實存在呢?(註釋224)
壬四 略示名言中離斷常的規則
聖天菩薩說:「正如龍樹菩薩在《寶行王正論》常提到:以勝義觀察智慧看到諸法離二邊,例如『我』『無我』、『實』『虛』、『斷』『常』;所謂『二相待成故,此二如實無。』;又說:『我無我二義,如實撿不得;是故如來遮,我無我二邊。』(註釋225)為甚麼世人見到有實我,又或執人死如燈滅?因為無明迷惑眾生心心所,所以在虛妄分別中墮入『有』『無』二邊的執著。同理,說因緣所生法是『常』是『斷』都不合理。」
250 以法從緣生,故體而無斷;
以法從緣滅,故體亦非常。
Since functional things arise, there is no discontinuation and because they
cease, there is no permanence.
因為諸法皆依眾緣(匯聚)生起,所以(緣的相續)體沒有斷滅。因為諸法皆依眾緣(散滅)而壞滅,所以(緣的相續)體亦非恆常。
由於芽苗等果法(resultant thing)能夠生長,所以對於緣的相續體(cause’s
continuum)就沒有斷滅的危險。由於種子在芽苗長出來時已消失,所以緣的相續體就沒有恆常的可能。就好像龍樹菩薩在《中論》〈觀三相品〉頌十七說:「若法眾緣生,即是寂滅性。」所謂寂滅是指沒有客觀存在的實有,我們統稱無自性。如果事物實在有自性的話,它本身已能提供自己的存在性,這樣就無需依待緣亦能存在,這是破「常」邊。又在〈觀四諦品〉頌二十說:「若一切不空,則無有生滅。」這是對應前一頌:「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而說,意思是一切法不空的話(yady
aśūnyam idạm
sarvam),就不會看到緣起世界的生滅現象。這是破「斷」邊。簡單來說,龍樹菩薩是在提醒修行人世俗中離於「斷」「常」二邊之法則。
賈曹杰在《善解心要》中總結說:
由修生死無常苦,及修不淨空等法;
斷除宗派(外道)假立我,俱生我見盡斷滅。
Through familiarity with meditating on the impermanence, suffering and
uncleanness of cyclic existence, abandon the limitless views of the self
both innate and those imputed by tenets.
由於觀修世間無常、苦和不淨;我已斷除由外道及下乘(自續、唯識、經部和有部)主張之分別我執和俱生我執。
註釋
-
正如龍樹菩薩在《寶行王正論》第一品頌六十五說:「因住無有故,生滅非真實。世生及住滅,此言云何實?」由於「住」不是實有,「生」和「滅」亦不真實,怎能說世間的「生」、「住」和「滅」等名言與實相相應呢?
-
根據聖人證悟真如,出定後以勝義觀察智慧描述世間所有東西的本來存在狀況說:諸法不從自身而以自性存在,所以不是實有,更無獨立性。事實上,諸法只能以名言概念的形式存在於互相依存的眾緣匯聚上。換言之,當我們面對每一件東西時,呈現的現象不是實體;而是自己的分別概念;就算它組成部分,例如極微呈現時,亦復如是。
-
《寶行王正論》〈雜品〉頌三至頌五。
應用思考問題
-
印度各派對神我均繪形繪聲,剎有介事地描述;例如數論和勝論認為神我如虛空,又如正理派認為神我小如極微;又如耆那裸形外道認為神我恰如身型,螞蟻的神我如螞蟻般大小,大象的神我如大象般大小。但中觀聖人例如龍樹菩薩在《中論》〈觀如來品〉頌一的五求門和月稱菩薩在《入中論》〈現前地品〉說到七相無我,以勝義觀察智慧從五蘊中找不到有「我」。試依頌二四三說明。
-
常我即是永恆不變未經修行或不需修行,都可以得到解脫;或者怎樣修行都不可能得到解脫。但另一方面從輪迴中解脫,斷除煩惱得證涅槃都指向轉變。所以「執我是常」與「解脫」是矛盾的。試依頌二四四說明。
-
聖天菩薩怎樣界定涅槃亦無自性?如何才能真正達致涅槃得到解脫?
-
外道一般認為要有「我」才可以享用涅槃、解脫。但佛教卻說受持證得「無我」才可解脫,並強調在解脫時不能有「我」。試依頌二四四及二四五說明。
-
解脫時「實有我」不能成立,何解「實無我」亦不能成立?換言之,「有我」和「無我」都不能客觀地實有存在;試依頌二四六說明。
-
諸法皆是剎那生滅,所以人真正活著的只是剎那之間(七十五分之一秒)的事;但因果業報是相續,人的身相續和心相續(嚴格可再分心、意、識三種相續)造作業因,生命輪迴透過剎那生滅,因果相續延展下去。但有斷見者卻認為無常即斷滅,殊不知因無常,生命才可延續,因果才得報酬,但聖天菩薩不從理論破斥,反引日常經驗說明,試依頌二四七說明。
-
「實體我」不會是輪迴的主體。因為經驗上凡是物質性的個體不可能是獨立永恆的東西,而是待緣而生滅。試依頌二四八說明。
-
世間一切有為法,莫不是因緣相待而生,我們看到某東西顯現時,就知道生起它的因緣具備了。若無因緣匯聚,就看不到世間任何一法。所以聖天菩薩強調:「故無常諸法,皆無常所起。」試以種子長成芽苗為例說明。
-
龍樹菩薩在《寶行王正論》中常提到諸法離二邊,提出無自性和假名有,剎那生滅的有為法不可能實有「恆常」和「斷滅」;試依本論頌二五0及《寶行王正論》〈雜品〉頌三至頌五說明,並引《解深密經》〈勝義相品〉所說:勝義有五種特點:離言、不二、超過一切尋思所行相,與世俗現象非一非異和遍一切味相中有關的經文引證。
主辦機構:大圓滿佛教中心
佛學講座:《菩薩瑜伽行四百論》第五十一講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