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瑜伽行四百論》(Bodhisattvayogacaryacatuhshatakatika)第70講

日期:2014年4月22日
聖天菩薩造論
月稱菩薩、賈曹杰註解
金剛上師卓格多傑 集解傳講



聖天菩薩不放鬆,再就離瓶之外實有生住滅兩者的關係,無論是一是異來分析,得出結論是,實有的生住滅不可能成立。

壬三 觀察一異而破

363 所相異能相,何為體非常?

或者彼四法,皆無有自體。

It that which is characterized is said to be different from its characteristics. How can the characterized be impermanent? Alternatively, existence of all four is unclear.

如果作為所相(的瓶)與能相(的生住滅)是相異的話,為何作為所相(的瓶)不能永恆存在呢?或者作為所相(的瓶)和能相(的生住滅)是一體的話;作為所相(的瓶)和生住滅四者,都應無實自體。

例如枱面上的綠杯;杯是所相,綠色是能相。能相這個綠色是所相這個杯的法相;所相是能相所描述表現的東西。同樣,瓶實有生住滅;瓶是所相,生住滅是能相。如果實有的瓶與實有的生住滅是兩樣截然不同的東西;換言之,瓶再不存在生住滅,那樣照理世界上所有的瓶都應永恆存在;但事實卻又不然。相反來說,實有的瓶和實有的生住滅是一體的話;那麼這「一體」便包含有瓶、生、住、滅四樣東西;照這樣說,瓶和生住滅都不是實體,而是組成實體的支分。

反對者質疑:生是實有,例如種子有「能生」芽苗的能力。

壬四 觀察自性有無而破

癸一 破由能生因實有故所生實有

364 有不生有法,有不生無法;

無不生有法,無不生無法。

A thing is not produced from a thing. Nor is a thing produced from a non-thing. A non-thing is not produced from a non-thing. Nor is a non-thing produced from a thing.

有體法不生於有體法,有體法也不生於無體法;無體法不生於有體法,無體法也不生於無體法。

有體法指實物,例如芽苗、綠杯。無體法指虛構出來根本不存在的東西,例如石女兒、龜毛、兔角。

如果你說種子有能生芽苗的能力;換言之,「能生因」能生起「所生果」。但這是不能成立的。因為能生因無論是有體法或無體法,從勝義諦來觀察,都不能生起所生果,無論所生果是有體法抑或是無體法。

譬如說實有的芽苗不會從種子生起,因為芽苗既已生成,何須再由種子再多生起一次?實有的芽苗不會從瑤池蟠桃果中生起,因為天上瑤池蟠桃果只是小說家虛構幻想出來的東西。同樣,石女兒不可能由石女所生,石女雖是有體法,但石女兒畢竟不生的緣故。石女兒更非祝英台所生。因為兩者俱是虛構幻想出來的東西。

聖天菩薩再進一步說:「再者,無論有體法抑或無體法,都無實有的生住滅。」

癸二 生等有體無體都非實有

365 有不成有法,有不成無法,

無不成有法,無不成無法。

A thing does not become a thing, nor does a non-thing become a thing. A non-thing does not become a non-thing, nor does a thing become a non-thing.

有體法不會變成有體法,無體法亦不會變成有體法;無體法不會變成無體法,有體法亦不會變成無體法。

實有的有體法既然已經生起,所以不會再生一次變成有體法。同樣,無體法不可能變成有體法,否則世上真的會出現石女兒。同樣,無體法不可能變成無體法,例如我們不能說:「石女兒死了!」因為根本沒有石女兒。最後,有體法不可能變成無體法,在現實中你能把綠杯變成齊天大聖嗎?

賈曹杰引佛經(可能是《三摩地王經》,待考證。)云:「有為無為寂滅相,大仙說彼不分別;一切有情證無為,寂滅一切我見相。」無論有為法抑或是無為法,在勝義諦中根本沒有生住滅等戲論(註釋357)。

質疑:早前你提到「生時亦不生」的說法,你可以再詳細解釋嗎?

辛三 破正生時由有自性生

壬一 總破

解惑:龍樹聖人反對正生時的「生」是實有。

366 生時謂半生,故生時不生;

或則應一切,皆我為生時。

A thing in the process of production, since half-produced, is not being produced. Alternatively, it follows that everything is in the process of being produced.

諸法正生時,一半是已生,一半是未生;所以沒有正生時;(否則便會出現無論過去的已生,未來的未生,)一切時都可以成為正生時。

龍樹和聖天菩薩破斥「正生時」不能成立,見前註三五四及三五五。以下是聖天菩薩以另一角度審察「正生時」無自性,都只是名言安立。

壬二 廣釋

癸一 觀察生時義而破

367 作為生時體,則不成生時;

不作生時體,亦不成生時。

That which has the nature of presently being produced, is not in the process of production, nor is that in the process of production, which lacks the nature of presently being produced.

若「生時」實有,則必須出現一個實有的「生時體」;這個「生時體」既出現了,就是已生,不是正生時。如果說這個「生時體」尚未出現,這個「生時體」就是未生,亦不是正生時。

質疑:「正生時」是處於「已生」和「未生」的中間,所以它實有存在。

解惑:如果「中間」能區分前後兩段時間的話,「正生時」本身亦可再成立中間,如是則出現無窮過。

368 若二時中間,無無中間者,

則無有生時,彼有中間故。

For anyone to whom the two are impossible without an intermediate, there is nothing in the process of production, for it too would have an intermediate.

如果認為已生和未生中間有正生時這個中間存在;但因為正生時亦可以用中間來區分出前段「已生」和尾段「未生」,所以中間「正生時」是無自性的。

例如說:零分與一分中間是三十秒,而三十秒又可再細分,如此類推,「中間」可不斷再細分,於是便出現無窮過。

註釋

  1. 佛教將諸法分為兩類:有為法和無為法。有為法指現象界,例如山河大地,日月星辰;無為法指真如本體;是不生不滅的。有為法與無為法的關係是:有為法是無為法所顯;猶如水與波一般。所以有為法的體性亦跟無為法一樣,本是不生不滅,甚至像經文說,有為法和無為法不一不異。

應用思考問題

  1. 如果承認瓶實有生住滅的話,站在一體或異體的角度來分析,都無法成立。試依頌三六三說明。
  2. 何謂能相?何謂所相?試舉例說明。
  3. 何謂有體法?何謂無體法?試舉例說明。
  4. 世俗以為「能生因」能生實有的「所生果」,但經分析後,實際並不是如此。試依頌三六四說明。
  5. 無論實物的有體法,或名言虛構的無體法,都不可能實有生住滅。試依頌三六五說明。
  6. 何謂有為法?何謂無為法?為何說有為法和無為法在勝義諦中根本不生不滅?
  7. 凡夫多執著「正生」實有,而龍樹菩薩在《中論》〈觀三相品〉頌十五、〈觀如來品〉頌一至七和本論頌三五九已申明。試重溫這些教言,並結合頌三六六至三六八詳述「正在生」不可能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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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講座:《菩薩瑜伽行四百論》第七十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