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莊嚴經論》(Mahāyānasūtrālaṁkāra)第24講
日期:2016年12月3日
彌勒菩薩造頌
世親菩薩釋論
大唐天竺三藏波羅頗蜜多羅 譯
金剛上師卓格多傑 傳講
提要:上堂提到修行人要與無上菩提相應,首先就要發起廣大淨信,例如不迷信、正受信、自力信、現前信和無間信等信心去研求學習三藏十二部經的詞句和義理;再透過聞慧研究三藏而熏入解脫種子,沿思慧對三藏法義生起定解;依三藏修止,止息散亂和妄念分別;依三藏修觀,通達真如得解脫。彌勒菩薩又提到經、律、論各有四義,上根菩薩能通達的話,就得到佛果,即使二乘人只明瞭其中一偈,亦可得盡智。「經律阿毗曇,是各有四義;具解成種智;一偈得漏盡。」經藏具有依¾¾佛在何處為何人釋疑解惑;相¾¾說明世俗諦和勝義諦的特性;法¾¾現象界諸法;和義¾¾解釋諸法的意義等四種意義。論藏分別有對¾¾內容全為導入涅槃;數¾¾以法數對諸法進行分析整理;伏¾¾斷伏增上慢人的邪見;和解¾¾令人易於現證無上菩提等四種意義。
今堂繼續說律藏四義︰「罪、起、淨和出」¾¾五種墮罪、犯戒原因、懺罪還淨和七種出離墮罪的方法。末世眾生福慧贏弱,所以我認為七種出離墮罪的方法最管用,請看第六「實觀」之出離墮罪法︰觀諸行無常,諸行皆苦,諸行無我,涅槃永寂這四種法印,就可以出離小罪。又例如第七「性得」,由於見道時遣除能取、所取的執著,並得無生智;所以往昔所犯就算極細微的墮罪亦能解脫。「七者性得︰謂見諦時細罪無體;由證法空法爾所得。」當然,最積極的出離墮罪是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但當內心萬一偶然為貪瞋癡控制而違犯律儀;若能明瞭和掌握上述兩種出離方法,亦不失為萬全之策。
接著彌勒菩薩指出,無論任何經、律、論所尋求的目標,均只有一個︰空性,亦即真如。這是繼承《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一貫的說法︰「佛所有的言教都是佛內證真如時所證之法。」如何達到這個目標呢?彌勒菩薩提出,要以聞、思、修次第遣除能取、所取的執著,首先專注某段經文內容意義,並生起信解,這時是聞慧;當確定經文所表達描述的內容境界都是自己心識的分別,這便是思慧;最後了知一切法都是由心所安立,唯是假名,這時便是修慧。「淨持意言境,了別義光已,安心唯有名。」彌勒菩薩更進一步教導修行人如何達到諸法皆空的境界︰首先在加行位中忍位先後體認到能取、所取相空,在加行位中世第一法同時確認到能取、所取的境與識空,這就是「得二無二義」;當修行人現量體證到能取識、所取境同時俱空,面前好像有貌似「真如」的東西亦不可得,所謂「二亦不可得」,這時才是見到諸法皆空,「佛說所緣法,應知內外俱;得二無二義;二亦不可得。」
最後彌勒菩薩將大小乘修行時起心動念所有竅訣濃縮為五頌,提出求法的十八種作意。這裡我要指出:小乘人可以不修大乘法,但大乘菩薩一定要通曉小乘修法;因為菩薩要救度一切眾生,所謂一切眾生當然包括小乘人;這種思想是本論甚至是稍晚出現的《現觀莊嚴論》的特色。關於大乘菩薩求法時十八種作意內容,我們可以從世親菩薩《論釋》中一覽無遺,當中保留不少修行竅訣,例如依定作意,世親菩薩提到有推度探求的尋伺是下劣作意;相反,無尋伺例如三禪四禪就是圓滿的依定作意。據《六祖壇經》〈唐朝徵詔品〉,六祖就是以修行人這種求法時的依定作意教導兩宮¾¾武則天和唐中宗。事實上,即使只是在這十八種作意中順拈一種,認真學習,如法起心動念,也可窺一而知佛法全豹;況全習十八種作意耶!
四 罪、起、淨、出故,人、制、解、判故;
四義復四義,是說毗尼義。
“Discipline” is so called because of offense, origin, remission and
absolution; and also with regard to person, proclamation, interpretation,
and determination.
律藏有二種四義,第一種是五種墮罪、犯戒原因、懺罪還淨和七種出離墮罪的方法。第二種是依犯罪人、提出制戒、解釋和簡易的戒律分類;判定誰得罪,誰不得罪。
世親菩薩說︰「毗尼有二種四義︰初四義者,一罪二起三淨四出……復四義者︰一人二制三解四判。」首先是第一種四義,「罪者,罪自性,謂五聚罪。」五聚罪是指他勝、僧殘、粗罪、惡作和向彼悔等五種不同輕重的罪過。「起者,罪緣起,此有四種︰一無知、二放逸、三煩惱疾利和四無恭敬心。」罪緣起即是犯戒成因。「淨者,罪還淨,由善心不由治罰。」以善念並通過後悔,發誓從此再不違犯。「出者,罪出離。此中七種︰一者悔過,謂永遮相續。」在三位比丘前懺悔。「二者順教,謂與學羯磨治罰。」在布薩時向僧團請求受罰。「三者開許,謂先時已制後時更開。」放寬某些戒律條文。「四者更捨,謂僧和合與學者捨,是時先犯還得清淨。」由僧團一致通過廢除某些戒律條文,則違犯該條文的人便得赧罪離墮。「五者轉依,謂比丘,比丘尼男女轉根出不共罪。」由於比丘或比丘尼做了變性手術,例如某比丘犯了與婦人獨處,但變性後便獲得赧罪離墮。「六者實觀,謂法優陀那由勝觀察。」優陀那,梵語,指四法印︰諸行無常、諸行皆苦、諸行無我、涅槃永寂。(註釋160)由勝觀這四法本末而令小罪離墮。「七者性得︰謂見諦時細罪無體,由證法空法爾所得。」由於見道時遣除能取、所取的執著,並體證真如本自無生、無我和純善二利圓滿;所以往昔所犯就算極細微的墮罪亦能解脫。
此外,律藏亦另外有四種意義︰「一人二制三解四判。」世親菩薩說︰「人者謂犯罪人;制者謂依彼犯人,大師集眾說彼過失,制立學足;解者謂如所制更廣分別;判者謂云何得罪,云何不得罪,如是應持。」意思是說:佛制定戒律時,先因應有一人做了錯事;接著,比丘眾就這人所犯錯事請問世尊,佛就當眾說︰「諸比丘,從今以後比丘不能犯這種過錯。」這是制戒。及後,往昔賢聖將佛曾制定的戒律分類,這是解;例如將比丘之二百五十戒和比丘尼之三百四十八戒分類為墮罪五篇(註釋161)。判是指依墮罪五篇判決,「僅此成為墮罪,僅此不成為墮罪。」
壬二 尋求教法所緣境
五 佛說所緣法,應知內外俱;
得二無二義,二亦不可得。
The objectives are accepted as the Dharma itself, the internal, the
external, and the two together. The two are discovered through two
realities, and their suchness is realized through nonapprehension of their
duality.
佛說一切所緣法有三種:內所緣,如能取的眼耳鼻舌身意;外所緣,如所
取的色聲香味觸法和盡所攝前二者的俱所緣。當修行人在加行位中的忍位先體認到所取相空,後體認到能取識空;在加行位中的世第一法時同時確認到能取、所取俱空,這就是「得二無二」;到修行人現量體證到能取識、所取相俱空皆不可得,所謂「二亦不可得」時,便證真如。
所緣法,簡單來說即是我們心識活動時所產生的能取、所取境相。而佛說的所緣法包涵範圍不單限於心迷時輪迴的境相,還包括心悟時的真如勝義相。誠如佛在《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強調︰「佛所有的言教都是佛內證真如時所證之法。」(註釋162)所以彌勒菩薩所說的內所緣,是指能取的心,外所緣是指所取的境;兩者所取的相都是空的。而抉擇內所緣、外所緣和俱所緣都是空的過程,恰恰是大乘修行人在加行位中的經歷。誠如《中邊分別論》說:「菩薩於定位,觀影唯自心;義相既滅除,審觀唯自想!如是住內心,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無,後觸無所得!」先後確認所取空和能取空,即是忍位修行人;雙印二取空,即是已達世第一法的修行人了。到親證雙印二取空亦不可得時,便見法身真如了。世親菩薩《論釋》說︰「於此內外二緣如其次第得無二義。」是指忍位和世第一法位時,先後確認能取、所取空和雙印二取空;這是解釋「得二無二義」。又云︰「復次合二為一,由於內外二緣得如如故。」是說見道時因遣除能取、所取,無漏無分別智起現行,初證法身真如;如如就是真如。這時修行人心識只有見分,沒有相分,親證無相的真如;所以「無所得」。這句是解釋「二亦不可得」。
世親菩薩繼續說︰「已說得緣,云何得智?」修行人已明了所緣的能取相和所取相,接著的問題是能緣的智性相又如何呢?
六—七 三緣得三智,淨持意言境;
了別義光已,安心唯有名。
The teaching as objective is discovered by the three wisdoms, born of
learning, reflection, and meditation, respectively, when one with faith
focuses on its stated meaning learned through mental verbalization, when
one recognizes the fact that its objective appearance is because of mental
verbalization, and when one fixes the mind itself exclusively upon the
nominal life systems. And this discovery of the threefold objective is
based upon the previously mentioned three baskets of the teaching.
經由聞思修才可完整獲得內、外、俱三種所緣的真正意義。於三種所緣例如專注某段經文內容並生起信解,這時便生起聞慧。當我們認定淨信的境相的顯現,只不過是自己心識的分別,這時便生起思慧。最後了知一切法都是由心所安立,唯是假名,這時便是修慧。
世親菩薩說︰「由依三緣能得三慧。問云何得?
答︰若於三緣淨持意言境即得聞慧……若於三緣了別義光已即得思慧……若於三緣安心唯有名即得修慧。」由於淨持意言境便得聞慧,意思是專注於能、所、俱三緣內容,並生起信解,便得到聞慧。由了別義光已即思慧,義光是顯現的所緣境,確實知道所緣境全是由自己意識分別而顯現,這就是思慧。由於知道諸法皆是由心識所安立,唯是假名,這便是修慧。
壬三 尋求能求之作意
八—十二 最初謂種性,所作及依止,
信安及欲生,依定亦依智,
別緣種種緣,通達及修種,
自性與功力,領受及方便,
自在小大等,如是有十八,
盡攝諸作意,行者應勤修。
Such is the eighteenfold conscientious attitude of the yogis, composed of
all conscientious attitudes: triply genealogical; dutiful; in lifestyle
bound or free; settled in faith; intensely enthusiastic; contemplative life
twofold, incomplete or fulfilled; in realms still verbal or nonverbal;
endowed with conceptual wisdoms or with the wisdom associated with
meditative experience; five kinds of attitudes with objects combined and
seven kinds with isolated objects; five kinds of thorough realization; four
and thirty-seven attitudes associated with meditation on the aspects of the
holy truths; attitudes whose nature is the two paths, insight and
meditation; attitudes with two benefits; and attitudes with receptivity;
functional attitudes; ultimately there are masterful attitudes; with regard
to vehicles, there are limited and unlimited attitudes.
瑜伽行者有十八種作意︰一、種性作意。二、所作作意。三、依止作意。四、信安作意。五、欲生作意。六、依定作意。七、依智作意。八、別緣作意。九、種種緣作意。十、通達作意。十一、修種作意。十二、道之自性作意。十三、功力作意。十四、領受作意。十五、方便作意。十六、自在作意。十七、小乘聲緣道作意。十八、大乘菩薩道作意。
作意是指認識心將起未起時的警覺及心起後的注意作用,簡稱為起心動念。大小乘共有十八種作意。
第一種性作意︰聲聞種性以四諦作意,緣覺種性以十二因緣作意,菩薩種性以二無我作意。
第二所作作意︰所作是指所積累的福智;初地菩薩經歷一大阿僧祇劫積聚福德智慧資糧,稱為所作作意。
第三依止作意︰依止是指生活環境;在家人多為世間瑣事煩擾,故稱為有害依止作意;出家人相反,稱為無害依止作業。
第四信安作意︰念佛相應,自己安住於淨信。
第五欲生作意︰世親菩薩解釋說︰「隨念佛時信心相應故。」意思是對三寶功德生起信念,欲求生起三寶功德之願望。
第六依定作意︰定的深淺視乎修行人在定中所起概念分別,所謂尋伺多少而定,例如下界如五趣雜居地和離生喜樂地,均是有尋有伺(註釋163),上界如三禪與四禪,為無尋無伺。愈少推度探求,身心愈安穩,禪定的階位愈高,所以初禪近分稱下劣依定作意,四禪稱圓滿依定作意。誠如六祖談論禪修心得時說︰「欲知心要,但一切『善惡』都莫思量,自然得入清淨心體。」(註釋164)
第七依智作意︰《論釋》云︰「從聞思修方便次第主故。」意思是:由無垢聞慧、思慧而引致修證寂止和勝觀的瑜伽作意。
第八別緣作意︰世親菩薩說︰「此有五種,於修多羅、優陀那、伽陀、阿波陀那;一受二持三讀四思五說故。」十二部經中,修多羅即契經,優陀那即自說,伽陀即諷頌,阿波陀那即譬喻。對於契經、自說、諷頌和譬喻這四類經文領納在心,記令不忘,背誦得滾瓜爛熟,通曉內容及向別人詳細解釋(註釋165);這五種作意就是別緣作意。
第九種種緣作意︰世親菩薩說︰「此有七種,名緣、句緣、字緣、人無我緣、法無我緣、色緣、無色緣;色緣謂身緣,無色緣謂受心法緣。」前三緣名、句和字是指透過佛經文句所表達的義理而作意;要了知這些義理都是由心所現,由心安立,毫無實體,只屬遍計執。接著人無我、法無我是真如理,屬圓成實。而色緣和無色緣是指依他起的五蘊,色緣是色蘊作意,作意為身為不淨和眾苦之所依;無色緣是餘四蘊,應作意為無常及唯苦受。
第十通達作意︰世親菩薩說︰「此有四種,一通達物,謂知苦體;二通達義,謂知苦、無常、空、無我義;三通達果,謂知解脫;四通達覺,謂知解脫智。」通達即見道;通達作意包括四點︰第一了知五蘊是苦所依;第二苦諦包括了苦、空、無常、無我之義;第三能斷除煩惱並得解脫;第四了知能解脫的是八正道。
第十一修種作意︰世親菩薩說︰「此有四種修及三十七種。修四種修者,謂人無我種修,法無我種修,見種修,智種修。」四種修,指大乘菩薩除修法無我,亦兼修行二乘人的人無我及聲聞乘十六刹那相見道時的見種修,所謂八種忍;和智種修,所謂八種智。(註釋166)又說︰「三十七種修者︰謂不淨、苦、無常、無我四種修,是名四念處種修。復次得習斷對治四種修,是名四正勤種修。復次為對治知足(自滿)、亂疑、掉動、沉迷四障故,欲、進、念、慧四種修。復次住心者,為成就出世間故,起信、勤、不忘、心住、簡擇五種修,是名五根種修。復次如是五修能治五障即名為力,是名五力種修。復次於菩提正憶、簡擇、勇猛、慶悅、調柔、心住、平等七種修,是名七覺分種修。復次得決定故、成淨持地業、思惟分別故、聖所受三戒能持故、(唐譯本於此處缺:「削減受用資具故」)先所得道勤習故、法住相不忘故、無相心住轉依故,如是八種修,是名八道分種修。」
三十七種修法即是三十七菩提分法;四念住是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即四念處。四念處是下品資糧位所修。四正斷是指樂於斷惡行善;未生善令生,已生善令增長,未生惡令不生,已生惡令斷除;這是中品資糧位所修,是獲得解脫不可或缺的方便。四神足,神是指三摩地;為了對治自滿而以欲求無上菩提為助力而修三摩地,這是欲神足;為了對治散亂,以精進為助力而修三摩地,這是勤神足;為了對治掉動而以思心所為助力,驅使心去修三摩地,這是心神足;為了對治沉迷而借助伺心所去修三摩地,這是觀神足;四神足是上品資糧位的修行。五根之修是生起淨信之修、發起精進之修、不忘正法之修、心住等持之修、智慧抉擇之修;五根主要在加行位中的煖、頂兩個階段修持。五力同樣是信、進、念、定和慧,但到五力,就能將五根階段的障礙消除;五力是加行位中忍和世第一法的作意修。由四念處至五力都是凡夫的修行,到下文的七覺支和八正道則是聖人的修行。世親菩薩解釋這兩種法門,十分精彩,屬稀有難遇的善說。七覺支分別是「於菩提正憶」,所謂菩提是盡智和無生智的本體(註釋167)。「正憶」,指時刻不忘繫念無上菩提,這是念菩提分。「簡擇」指無顛倒的慧,能分辨出這就是無上菩提;這是擇法菩提分;「勇猛」是指聖賢內心那份善良而發起的精進,這是精進菩提分。「慶悅」,指聖者對自己能修證無上菩提感到歡喜,這是喜菩提分。「調柔」,指聖賢修證無上菩提時入於第四禪,並能於奢摩他中生起身輕安和心輕安,進入身心調柔狀態;這是輕安菩提分。「心住」,指聖賢內心安住於三摩地境界,這是定菩提分。「平等」,是聖賢心住於平等捨,此平等捨有二種,一是行捨,是對治障礙後回復平等的狀態,如對治掉舉昏沉後,回復心住三摩地等持狀態。二是無量捨,指聖賢遠離親疏愛憎等心理平衡狀態,如前所說的大悲平等心,這是捨菩提分。七菩提分是見道位聖賢所修,要提醒大家:文中的無上菩提是指尚未圓滿的無上菩提。八正道就是登地後聖賢的修道情況,「得決定故」這是正見,初地時菩薩已決定現證真如,「成淨持地業」,這是正思惟,是以無漏有分別後得智思惟:我如是證悟。「思惟分別故」是正語,以後得智回憶現證真如時情境,例如無我相,無法相;並以此向他人說法。「聖所受三戒能持故」是正業,嚴守聖人所制訂之戒律;三戒是指別解脫戒、攝善法戒和饒益有情戒。第五正命,唐譯本缺,今依英譯梵本補上︰「削減受用資具故」,實行簡樸節儉生活。「先所得道勤習故」是正精進,不斷地地勝進,修證圓滿無上菩提。「法住相不忘故」是正念,見道後菩薩常住於無分別三摩地,偶有散亂,則以三種相對治折伏。(註釋168)「無相心住轉依故」是正定,聖者任運自然住於無分別三摩地,大乘聖人會在這階段增長大悲心和勝義菩提心,地地勝進,圓滿無上菩提。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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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增一阿含經》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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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罪五篇︰將比丘、比丘尼的別解脫戒分成五類︰一斷頭,二僧殘,三墮,四向彼悔,五惡作。《翻譯名義集》將此五篇配五刑,五刑分別是:死、流放異地、拘禁服役、杖打、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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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云︰「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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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和伺都是心所作用,前者是粗淺的推度探求作用,後者比較深細;可是兩者由推度探求,皆令身心不能安住。所以下等的禪定是有尋伺,高等例如三及四禪則無尋無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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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惡」是指人我執取的分別念;本質是尋、伺;經文見曹溪原本《壇經》〈唐朝徵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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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常出現有關文句︰「受、持、讀誦、究竟通利,及廣為他宣說開示。」這五種是持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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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羅時憲著《唯識方隅》1993年版第288頁。「見」一般是指以有分別智認識世俗的別相;而「智」是無分別認識勝義的總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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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智是二乘人斷除欲漏、有漏、無明漏等三界煩惱,自知「此是苦,我已知;此是集,我已斷;此是道,我已修;此是滅,我已證。」大乘人證悟空性後,永遠不在有漏界投生之智叫無生智。龍樹菩薩在《寶行王正論》〈正教王品〉頌八十六認為,小乘的盡智所緣和大乘無生智所緣的本體,都是一樣。「於大乘無生,小乘說空滅;無生滅一體,自義莫違反。」詳見拙作《寶行王正論講義》第三十三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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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舉時以寂止相作意平息,昏沉時以勉勵相激勵,平靜時修不作行相令心不動安住。如無著菩薩《金剛般若論》解釋菩薩「應云何住、云何修行、云何攝伏其心」時說︰「彼應住者,謂欲,願(得無上菩提)故:應修行者,謂相應三摩鉢帝故;應降伏心者,謂折伏散亂故。」又說︰「若彼三摩鉢帝心散,制令還住也。」
應用思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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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親菩薩在有關律藏頌四的註釋明確指出,罪可以還淨,可以出離。試依《論釋》詳言七種出離墮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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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離墮罪七法中第六實觀與第七性得,是大乘修行人必須具備的懺罪法門方便,試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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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勒菩薩認為要將三藏十二部涉及的所緣境,換言之即一切輪涅諸法;透過加行位的修行,例如在煖位和頂位觀所取空,在忍位時確認所取空,復觀能取空,乃至確認能取空,在世第一法時雙印二取空;這段是「得二無二」階段。而所謂「二亦不可得」時,便現證三藏十二部終極尋求的境界¾¾真如。試依頌五詳細說明這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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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從三藏十二部經的所緣例如三種所緣,彌勒菩薩還分析能緣三藏十二部經的智,所謂聞思修都是先依「全無外境,唯有內識」繼而遣除能取,諸法皆是由心所安立而達到以般若證悟真如。試依頌六至八解釋聞思修三智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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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不同根器例如二乘與大乘的修行皆以三藏十二部作為求法的境,但他們各有自己人生觀、價值觀和不同修行素求,所以彌勒菩薩便將大小乘瑜珈修行人在不同階位下一共十八種作意,分別以五頌說明;而世親菩薩在《論釋》更一一詳解,試依頌八至十二略列出十八種作意之名目及略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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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彌勒菩薩十八種作意及世親菩薩的解釋中,可以意會到彌勒菩薩在《現觀莊嚴論》依《般若經》將三乘修行次第系統地排列,細緻地敘述解釋。據云,玄奘法師到印度時尚未見《現觀莊嚴論》,但本論卻早已於唐高祖武德九年,公元618年奉朝廷詔譯出,可見《現觀莊嚴論》的零散內容早已在那爛陀寺僧眾修習之間廣泛流轉,世親菩薩信手拈來寫成《大乘莊嚴經論論釋》文字。例如第十一種修種作意中八忍法和八智法,又如三十七種修法在《現觀莊嚴論》中第二事之第四義均有講述。你能將十八種作意與《現觀莊嚴論》作一比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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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依定作意將初禪近分稱為下劣依定作意,將四禪稱圓滿所依作意;而分別優劣是以尋伺¾¾粗淺及深細的推度探求為準則;因為尋伺能令身心不能安住,所以影響入定。試依世親菩薩的《論釋》與《六祖壇經》〈唐朝徵詔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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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曾四次比較持經功德勝過任何形式的布施功德,而經中常提到如何持經,就是︰「若有於此法門,受、持、讀誦,究竟通利,及廣為他宣說開示。」經中這五個持經方法,就是本論求法十八作意中第八別緣作意,試依世親菩薩《論釋》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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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親菩薩以三自性來解釋種緣作意,試引世親菩薩《論釋》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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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精粹在於讓人了解自己身處的情況︰苦、空、無常和無我,並透過四諦十六行相而見道。二乘見道在十八種作意中是通達作意,請依世親菩薩《論釋》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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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種作意是二乘人修行精華,亦是作為大乘菩薩自利利他必要修習的法門。試依《論釋》解釋十六刹那相見道和三十七菩提分法。
主辦機構:大圓滿佛教中心
佛學講座:《大乘莊嚴經論》第二十四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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